局属各单位、主体责任单位:
根据《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亳安〔2020〕3号)和市住建局《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亳建安〔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实际,县住建局制定了《利辛县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主体责任单位请于每月1日前将《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底数统计表》(附件3)按时报送至县住房发展中心;并于4月9日、7月12日、8月23日前,将每阶段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按时报送至县住房发展中心、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下简称县建管服务中心)。县住房发展中心、建管服务中心各自按照时间节点收集后,汇总报至县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人:县住房发展中心 物业办公室韩贺龙,联系电话:0558-8803219;
县建管服务中心 安全科 刘斌,联系电话:8813718。
县住建局 办公室 徐振振,联系电话:0558-8813602。
附件:1、利辛县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3、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底数统计表。
2020年4月3日
利辛县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方案
为加强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全县高层建筑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县住建局决定,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县住建系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级责任,建立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住建系统高层建筑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成立利辛县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附件1)。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住建系统内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建筑工程。
(二)治理内容
1.新建、改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合格)。
2.高层建筑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消防防火值班、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落实情况;临时用房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安装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确保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消防水源,高层建筑应逐层设置管径不小于DN100 的临时消防水管;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充电管理情况;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3.在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保温和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汽车、自行车(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五、责任分工
县建管服务中心组织对高层建筑的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县住房发展中心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汽车、自行车(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20年3月31日至4月20日)
对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如实填写高层建筑登记表,统一登记造册,填报《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底数统计表》(附件3)。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7月21日)
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加强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专项整治的督导,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填报《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底数统计表》(附件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7月22日至8月31日)
县住建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县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暗查,通报县专项治理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期市内外连续发生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各管理部门和主体责任单位要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时上报附表及阶段性工作总结,对漏报瞒报的,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加强宣传,健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建立住建系统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利用万人大培训等工作契机,加强宣传。
附件1:
利辛县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 锋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徐冬青 住房发展中心负责人
李 磊 住建局副局长
朱 涛 质监站站长
成 员:王玉林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双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崔彪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薛军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亳州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县区: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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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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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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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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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物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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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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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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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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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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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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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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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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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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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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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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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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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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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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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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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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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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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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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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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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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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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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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楼梯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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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楼梯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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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质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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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建筑 □ 2.商场 □ 3.商住楼 □ 4.综合楼 □
5.办公楼.科研楼 □ 6.宾馆.旅馆 □ 7.医院 □ 8.教学楼 □
9.工业建筑 □ 10.仓库 □ 1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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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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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 □ 2.公寓 □ 3.宿舍 □ 4.商场 □ 5.办公 □
6.宾馆.旅馆 □ 7.餐饮 □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
9.影剧院 □ 10.科研 □ 11.医院
□ 12.教学 □ 13.库房 □
14.金融 □ 15.邮政 □ 16.车库 □ 1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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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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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 □ 2.钢筋混凝土 □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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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材料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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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燃 □ 2. 难燃 □ 3. 可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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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
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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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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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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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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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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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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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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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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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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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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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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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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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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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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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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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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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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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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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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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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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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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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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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