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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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006-0000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超同志解读:利辛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1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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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超同志解读:利辛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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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超同志解读:利辛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0 08:26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克超


一、哪些主体可以享受《利辛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奖补政策?

(一)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有扶贫任务的村。

(三)帮扶带动贫困户脱贫发展的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有哪些奖励政策?

(一)村特色产业提升项目

1、支持90个重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建设。围绕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与规模达标,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的方式,每个园区原则上财政支持30万元,重点改善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物质条件,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建设水平。每个扶贫园区每年要带动5户以上的贫困户务工或入股分红,每年为村提供2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其中70%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

2、支持16个非重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建设。围绕村特色产业发展与贫困户稳定脱贫,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的方式,每个园区原则上财政支持50万元,重点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每个扶贫园区每年要带动8户以上的贫困户务工或入股分红,每年为村提供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

3、支持18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推进“一村一品”专业村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追溯管理与规范化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一村一品”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二)贫困户自主经营达标项目

具有产业发展能力、有意愿、在省脱贫攻坚数据平台标注的贫困户,符合下列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每户每年享受不高于5000元的奖励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蔬菜产业。发展大棚蔬菜生产1亩以上(含1亩)的,对于新建钢架、棚高2米、跨度6米以上,并加固三道钢质横梁,补贴标准为2500元/亩;对于简易钢管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亩。发展露地蔬菜生产2亩以上(含2亩)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亩。

2、畜牧产业。养牛(或其它食草型大牲畜)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2500元;养猪3头以上(仔猪30公斤以下的不纳入补助范围)的,每头补贴500元;养羊6只以上的,每只补贴400元;养鸡(鸭、鸽)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养产蛋鹌鹑200只以上(含200只)的,每只补贴5元;养鹅(或其它大型禽类)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5元;养兔(或其它小家畜)50只及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

3、渔业产业。发展精养鱼塘3亩以上,且水深2米以上、配备增氧机投饵机、进排水渠道畅通、大宗鱼类亩产50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

4、农业特色产业。贫困户人均0.6亩以上中药材、0.8亩以上果园,每亩分别补贴1000元。

5、林业特色产业。贫困户人均栽培薄壳山核桃、油茶、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0.8亩以上、人均培育苗木花卉0.8亩以上、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每亩分别补贴1000元(已享受林业奖补的除外)。

6、其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棚5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露天栽培的食用菌棒300棒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5元/棒;发展豆芽、豆腐、榨油、饲料、面食、酱菜等小型加工作坊,年经营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每户每年补贴2000元。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与产业发展项目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贫困村带贫。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入驻贫困村或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发展村主导产业,通过入股、劳务、租赁等方式带动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助力村主导产业的达标升级。奖补条件如下:

①特色产业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贫困村,必须新发展与村主导产业相同的特色产业,且村主导产业本年度必须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函〔2019〕1111号)的文件要求。

②新型经营主体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贫困村,必须通过入股、务工、租赁、服务等形式带动贫困户,种植类每100亩带动4户以上,养殖类带动2户以上,农业务工带动每年每人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土地入股分红带动每年每户收入不低于400元。

③产业规模和奖补标准。

蔬菜产业:发展大棚蔬菜生产,对于新建钢架、棚高2米、跨度6米以上,并加固三道钢质横梁,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2500元/亩;发展露地蔬菜生产,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

畜牧产业:畜禽养殖场常年存栏生猪800头(牛100头、羊300只、家禽20000只)以上,养殖基地达到环保防疫验收标准的,奖补标准为20000元/场。

渔业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稻渔综合种养)1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

中药材产业:发展中药材生产,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

水果产业:发展水果生产,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已享受林业政策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木本油料、苗木花卉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已享受林业政策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非重点贫困村带贫。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入驻非重点贫困村,发展现代农业,积极领办创办非重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按照带动标准(种植类每100亩带动2户以上的贫困户务工或入股分红、养殖类带动2户以上,收入标准同上),完善带贫减贫机制,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具体奖补标准按《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辛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利政秘〔2020〕4号)执行。

3、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订单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订单生产,每个经营主体在一个扶贫年度,收购贫困户农产品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补1万元。

4、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特色种养业风险保险,对带动贫困户10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保费的50%进行补贴。

(四)资产收益项目

实施90个重点贫困村、16个非重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的资产收益项目,持续稳定保持扶贫基地的带动服务能力和资产分红效益。

三、需要资料和什么申报程序

(一)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申请资金程序

1、村级申请。农业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由村(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提供村申请报告、村“两委”研究意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村公示公告、扶贫园区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扶贫园区资金使用协议、带动贫困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字盖章确认,公示10天,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抽查核验,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网上公告。

4、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公告的财政支持资金数额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政府)申请,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据实拨付乡镇。

(二)贫困户申请自种自养奖补资金程序

1、户申请。由贫困户自行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要贫困户本人签字或按指印),在一个统计年度(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内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2、村审核。乡镇包点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村“两委”包组干部签字确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3、乡镇验收。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字盖章确认,公示10天,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县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抽查核验,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网上公告。

5、乡镇发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公告的奖补资金数额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政府)申请,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据实拨付乡镇,并由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户。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奖补资金程序

1、主体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个统计年度(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内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申请奖补资金上限为50万元,提供银行代发的贫困户务工收入、入股分红拨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2、村级审核。乡镇包点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村“两委”包组干部签字确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3、乡镇验收。乡镇组织人员逐主体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字盖章确认,公示10天,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抽查核验,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网上公告。

5、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公告的财政支持资金数额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政府)申请,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据实拨付乡镇,再由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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