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
利辛县副县长武万福解读《利辛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皖农办〔2018〕133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皖农办〔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中的目标任务?
2020年,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年”活动,90个重点贫困村主导产业稳定达标并逐步提标升级;90个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基地)持续稳定发挥效益;18个“一村一品”专业村持续推进并稳步提升,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全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种自养产业持续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申报不少于2个“一村一品”专业村的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持续稳定并逐年提高;在贫困发生率高且特色产业相对落后的非重点贫困村,建设16个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中的奖励政策?
一)村特色产业提升项目
1、支持90个重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建设。围绕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与规模达标,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的方式,每个园区原则上财政支持30万元,重点改善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物质条件,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建设水平。每个扶贫园区每年要带动5户以上的贫困户务工或入股分红,每年为村提供2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其中70%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
2、支持16个非重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建设。围绕村特色产业发展与贫困户稳定脱贫,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的方式,每个园区原则上财政支持50万元,重点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每个扶贫园区每年要带动8户以上的贫困户务工或入股分红,每年为村提供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
3、支持18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推进“一村一品”专业村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追溯管理与规范化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一村一品”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二)贫困户自主经营达标项目
具有产业发展能力、有意愿、在省脱贫攻坚数据平台标注的贫困户,符合下列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每户每年享受不高于5000元的奖励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蔬菜产业。发展大棚蔬菜生产1亩以上(含1亩)的,对于新建钢架、棚高2米、跨度6米以上,并加固三道钢质横梁,补贴标准为2500元/亩;对于简易钢管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亩。发展露地蔬菜生产2亩以上(含2亩)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亩。
2、畜牧产业。养牛(或其它食草型大牲畜)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2500元;养猪3头以上(仔猪30公斤以下的不纳入补助范围)的,每头补贴500元;养羊6只以上的,每只补贴400元;养鸡(鸭、鸽)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养产蛋鹌鹑200只以上(含200只)的,每只补贴5元;养鹅(或其它大型禽类)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5元;养兔(或其它小家畜)50只及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
3、渔业产业。发展精养鱼塘3亩以上,且水深2米以上、配备增氧机投饵机、进排水渠道畅通、大宗鱼类亩产50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
4、农业特色产业。贫困户人均0.6亩以上中药材、0.8亩以上果园,每亩分别补贴1000元。
5、林业特色产业。贫困户人均栽培薄壳山核桃、油茶、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0.8亩以上、人均培育苗木花卉0.8亩以上、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每亩分别补贴1000元(已享受林业奖补的除外)。
6、其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棚5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露天栽培的食用菌棒300棒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5元/棒;发展豆芽、豆腐、榨油、饲料、面食、酱菜等小型加工作坊,年经营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每户每年补贴2000元。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与产业发展项目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贫困村带贫。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入驻贫困村或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发展村主导产业,通过入股、劳务、租赁等方式带动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助力村主导产业的达标升级。奖补条件如下:
①特色产业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贫困村,必须新发展与村主导产业相同的特色产业,且村主导产业本年度必须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函〔2019〕1111号)的文件要求。
②新型经营主体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贫困村,必须通过入股、务工、租赁、服务等形式带动贫困户,种植类每100亩带动4户以上,养殖类带动2户以上,农业务工带动每年每人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土地入股分红带动每年每户收入不低于400元。
③产业规模和奖补标准。
蔬菜产业:发展大棚蔬菜生产,对于新建钢架、棚高2米、跨度6米以上,并加固三道钢质横梁,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2500元/亩;发展露地蔬菜生产,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
畜牧产业:畜禽养殖场常年存栏生猪800头(牛100头、羊300只、家禽20000只)以上,养殖基地达到环保防疫验收标准的,奖补标准为20000元/场。
渔业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稻渔综合种养)1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
中药材产业:发展中药材生产,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
水果产业:发展水果生产,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已享受林业政策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木本油料、苗木花卉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新增集中规模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已享受林业政策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非重点贫困村带贫。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入驻非重点贫困村,发展现代农业,积极领办创办非重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按照带动标准(种植类每100亩带动2户以上的贫困户务工或入股分红、养殖类带动2户以上,收入标准同上),完善带贫减贫机制,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具体奖补标准按《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辛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利政秘〔2020〕4号)执行。
3、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订单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订单生产,每个经营主体在一个扶贫年度,收购贫困户农产品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补1万元。
4、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特色种养业风险保险,对带动贫困户10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保费的50%进行补贴。
(四)资产收益项目
实施90个重点贫困村、16个非重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的资产收益项目,持续稳定保持扶贫基地的带动服务能力和资产分红效益。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协调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抓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安排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将特色种养业帮扶措施和成效录入国办系统,并记录到《扶贫手册》中。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要认真落实牵头部门扶持措施;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扶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严格监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三)建立联动机制。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推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全面落实。
(四)注重宣传培训。坚持扶贫与扶志、扶业、扶技相结合,继续推行产业指导员与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各乡镇要加大对村“两委”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长、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确保当年自种自养的贫困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至少培训一次,至少掌握一项特色种养实用技术,全面了解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激发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减贫的积极性。
(五)强化绩效管理。把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内容,加大产业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的比重,重点对“四带一自”、特色产业、奖补资金发放、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每月25日前要把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进度准确录入省脱贫攻坚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