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司法局于1979年成立,是主管利辛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全县的法治宣传、法学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等工作。司法局机关设8个职能股室及政治部,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应诉室、合法性审查室。另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均设在县司法局。目前,全系统共有政法专项编制63人, 23个司法所,现有干警63人。下属6个律师事务所和21个法律服务所,执业律师60多名,基层法律工作者110人。公证处1家,公证员3名。
利辛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09〕65号)和利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利辛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利编字〔2010〕26号),设立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查及实施。
(二)负责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裁决和应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等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等工作。指导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杜文成 党组书记、局长
单位地址:利辛县城关镇世纪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检察司法大楼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邮编:236700,联系电话:0558-8812519,传真:0558-880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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