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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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04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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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04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2020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县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 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性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九)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单位

2

利辛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利辛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完善责任清单,强化督查调度,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战役。

(二)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抓好各类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努力从源头消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完善秋冬季大气攻坚任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两个清单”,深入开展秋冬季攻坚、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确保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顺利完成, 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水体达标方案实施,继续推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 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调度,及时通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断面水质的分析和通报,切实推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打好净土保卫战。继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 好农用地调查报告的修改完善,推进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运用信息化手 段,切实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的实施。强化源头预防,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开展排查整治,管控环境风险, 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开展环保督察,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以督促改,紧紧盯住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涉及问题不放松,督促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结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在督察和整改过程中, 注意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监管,坚决反对“一刀切”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 既严格监管,为企业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又主动服务,全方位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安全监管,不断推动环境风险防控。严查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以全面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管”三个全覆盖为抓手,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及时有效自动监管,实现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全覆盖,为精准监管、科学监管提供有力有效的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134.1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6.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287.6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34.1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万元,占0.62%;医疗卫生支出28.7万元,占0.24%;节能环保支出568.1万元,占4.6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398万元,占93.93%;住房保障支出64.5万元,占0.53%。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1787.8万元,减少67.87%,减少原因主要是水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等主要项目资金是利用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万元,占8.83%;医疗卫生支出28.7万元,占3.39%;节能环保支出568.1万元,占67.11%;城乡社区支出110.5万元,占13.05%;住房保障支出64.5万元,占7.6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节能环保支出2020年预算56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09.1万元,减少77.07%,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和秸秆禁烧等主要项目资金是利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其中:“行政运行”预算9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预算4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环保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机关服务”预算4.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招商项目考察支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排污许可证发放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预算39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建设项目专家评审支出;“污染防治”预算2.2万元,主要用于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支出;“污染减排”预算18.0万元,主要用环境监管执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20年预算74.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0万元,增长10.37%,增长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失业保险补助增加等。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6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0年预算2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4.36%,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23.1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计划生育事务”预算0.2万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支出。

  1. “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预算6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3.86%,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51.6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预算11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0.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未安排这方面的支出。其中:“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10.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项目支出。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2.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业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3万元,主要包括:遗属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287.6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11287.6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而2020年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运行维护以及秸秆禁烧等项目资金全由政府性基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0年预算11287.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87.6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而2020年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运行维护以及秸秆禁烧等项目资金全由政府性基金支出。其中:“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11287.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运行维护费1069.5万元;秸秆禁烧资金10218.10万元。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1213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6.5万元,占6.98%,比2019年预算减少1787.8万元,减少67.87%,减少原因主要是水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等主要项目资金是利用政府性基金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287.6万元,占93.02%,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87.6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水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等主要项目资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2.2万元,占0.02%,比2019年预算增加2.2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非税收入。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12134.1万元,比2019年预算2634.3增加9499.8万元,增长360.62%,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运行维护和秸秆禁烧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42.2万元,占5.2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1398.0万元,占93.93%,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保事业发展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区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网络及通讯费、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业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等日常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6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2020部门预算批复表(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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