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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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85573/201912-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利辛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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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利辛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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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1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制定背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起草过程: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民〔2019〕6号)》要求,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由教育局下发文件。

工作目标:经过审批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纳入县教育局管理范围,自觉接受局机关各股室的业务指导和各项工作安排。各学区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各项常规工作的监管及业务指导,确保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主要内容:规范党组织建设、规范法人治理、规范教学行为、规范学校招生、规范学籍及班额管理、规范教师管理、规范教材管理、规范财务收费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年检工作

创新举措:各学区中心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参观交流学习等多种途径引导民办学校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规范办学。对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时跟踪,保证查处工作的效果,对一些违法违规办学的典型案件,要将惩处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对因法治观念淡薄,工作不重视,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将对学校举办者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或通报批评,减少学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责令学校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财政补助与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零容忍”,切实强化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意识。县教育局将对民办学校监管不到位的学区中心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问责约谈和全县通报批评,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学区中心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下一步工作:对已经审批发证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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