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及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起草过程: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亳政秘〔2016〕34号)、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利 教字〔2016〕222号)等文件精神,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
工作目标:交流轮岗在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进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以学区内交流为主。校长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副校长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也可按专任教师进行交流,中层干部按照专任教师进行交流。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参与交流轮岗的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等应不低于当年交流教师人数的20%。
主要内容:
(一)城区中小学教师顺向交流轮岗。指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支教。
1.交流轮岗任务:30人。
1.交流轮岗时间:1-3年。
2.交流轮岗方式:不变动人事关系。
3.交流轮岗人员的确定:县教育局按照各校教师数量下达指标,重点交流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各学校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排序,梯度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4.交流轮岗去向。按照农村学校缺编岗位需求,结合教师本人意向,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城区中小学教师平行交流轮岗。重点推进县直义务教育学校间教师的交流互动。
1.交流轮岗任务: 35人。
2.交流轮岗人员的确定:各学校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排序,梯度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三)城区中小学教师逆向交流轮岗。指农村学校教师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重点解决群众满意度高、业务能力强和本人有意愿向城区学校流动的农村教师。
1.选调人数: 446 人。
2.选调方式:坚持“逢进必考” 的原则,变动人事关系。
3.选调对象:农村中小学在编教师,且任教3年以上(2016年3月30日前参加工作)。
(四)农村学区内教师交流轮岗。指中心小学教师和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双向流动。通过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紧缺学科教师走教等方式,建立学区中心小学教师向村小、教学点流动机制,初中富余教师必须向学区内小学交流,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五)农村学区间教师交流轮岗。
1.申请调动条件:1、夫妻双方均是我县教师,且分居两地的(城关学区以外的农村学区),申请到夫妻一方所在地工作。2、在我县偏远学区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偏远学区间调动。
2.申请调动程序。申请人填写《利辛县教育系统跨学区拟调动人员登记表》,经所在学校和意向调入学校同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六)校长交流
1.县城规划区内学校正副校(园)长、中心学校正副校长、乡镇所在地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乡镇所在地中小学副校长、农村初中、村小学校长交流轮岗,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报县教育局备案。
创新举措:
交流轮岗结果的运用
(一)待遇保障。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工作的,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校长教师同时享受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另外,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的交通补助。
(二)职称评聘。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经县教育局考核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农村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村小、教学点任教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提任。评选省、市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四)考核及奖惩。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对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不得享受交流轮岗所给予的经济待遇,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职处分。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初定人选(8月10日前完成)。各学校要制定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交流轮岗初步人选。
(二)上报名单(8月20日前完成)。各学区填报《2018年学区内交流轮岗情况登记表》(附件2)、《2018年学区内校长交流轮岗情况登记表》(附件5);各城区学校填报《2018年城区学校教师顺向交流及平行交流轮岗情况登记表》(附件3);申请跨学区交流的教师递交申请表(附件4)。
(三)审批行文(8月25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对上报的交流轮岗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行文予以确认,办理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