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中考相关政策向家长进行相关解读:
(一)中考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9年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合卷共计150分,物理与化学学科合卷共计1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5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019年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分值为10分。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2019年八年级学生考试各科目2020年暂不计入中考总分。
2019年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计入中考总分。
2019年亳州市国学经典教育考试满分值为100分,按卷面得分的10%,计入中考总分,具体事宜按《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国学经典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80号)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为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
(三)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1.加分对象和分值
按照省厅要求共有8项加分政策,今年明确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审查程序
①学校初审。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初审,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19年亳州市中考政策性加分登记表》(见附件3)报县区教育局审核。
②县区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对学校上报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具办责任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核结果在县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将审查结果及考生的基本信息刻录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加分统计表(签字盖章)及考生加分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四)继续设置平行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网上阅卷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投档时依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设置平行志愿,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可以避免高分考生落档现象,使普通高中招生更加科学,更加公平、公开,更加人性化。
(五)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1.强化指标分配导向。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的政策,分解指标仍占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定向生指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在普通高中建档线之上,不设最低控制线,以促进薄弱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2.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的,按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亳州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学生回原籍参加中考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2018〕36号)执行。
3.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招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4.助力教育扶贫工程和落实礼遇“好人”。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亳州好人”子女高中招生降分录取政策,以助力教育扶贫工程和落实礼遇“好人”工作要求。我市建档立卡家庭及获得“亳州好人”称号的道德模范子女,经本人申请,分别由县区扶贫办及文明办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建档线的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让更多建档立卡家庭和“亳州好人”子女有机会就读普通高中。
5.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招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市教育局将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