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根据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推行政务公开的规定和省局关于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者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者说明的;
(三)应当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者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四)不认真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者对公开后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五)授意、唆使或怂恿他人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情况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七)其他违反政策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因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利辛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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