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址:/www.lix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利辛县永兴东路669号(人民北路与永兴路交叉路口西侧),电话:0558-8807896,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5254条。汇集各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医疗保障、食品安全、消防知识等重点民生领域“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建立“政府开放日”专题集中展示,今年以来我县围绕“政府开放日”主题,开展活动10余场次。聚焦社会民生实事,紧盯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群众关心的身边事,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发布在线访谈6期。
(二)依申请公开。梳理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工作,强化各单位间协调沟通,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做到答复内容合法有据,避免后期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利辛县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网页申请15件,信函申请11件,已办结2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信息发布监管,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排查出典型错别字信息3000余条,均已修改完毕。防止信息汇聚风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无效信息约5000余条。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意见征集库、政策文件库等功能联通的政策全流程管理平台,今年以来我县共发布文件1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5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1件,废止失效文件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栏目更加清晰、页面更加美观、模块更加简洁的政务公开主平台。提升咨询问答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设置网站智能问答机器人,汇集最新政策热点和政务服务资源,设置了智能反问和导办功能,为用户提供7×24小时自动、便捷的在线问答服务,极大方便了群众实时获取各类信息。2024年县长热线共受理群众诉求104240件,满意度为96.31%。
(五)监督保障。年初印发了《利辛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7月份我县召开“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开展线上读网,实时查看各单位政务公开平台,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组织培训20余次,实现乡镇、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培训全覆盖。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单位社会评议线上调查征集活动,积极宣传基层调查征集。结果显示基层政府信息透明度较高,社会民众较为满意。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6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扩展,以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三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发布虽然实现了“应解读尽解读”,但解读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在帮助市民企业读懂政策、使用政策方面,还没有真正发挥好作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持续推进;二是抓实平台管理,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用好各类信息公开平台,狠抓公开信息质量;三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各种形式解读,并在政务公开专区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推送的覆盖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收起
实景利辛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