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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邮编:236700,电话:0558-8816336邮箱:cgj881633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要求,完成了法律依据、政策文件公开,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及群众关注关切的重点工作,以公开为原则,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利辛县城管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按照任务分工,强化部署,及时跟进推动,逐项逐条抓好贯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形成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发布确认,梳理上传,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定期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在局周例会期间,多次学习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局主要负责人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主动公开情况
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累计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383条,城市综合执法43条,市政服务19条,重点领域上报政务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集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有效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权威,积极维护政策文件库,实现规范性文件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全面归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县政府网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相关栏目内容,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群众政策咨询、意见建议、诉求举报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安全、正确。及时整改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分解到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内容公开不及时;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决策预公开信息发布较少,未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改进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及时更新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公开力度,做好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发布解读工作,通过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公开,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指导各股室进一步做好决策的事前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上传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二)创新做法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管理,进行专业化分工和优化,由各股室牵头,二级机构配合,加强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管理,切实增强公开真实性和实效性。二是畅通宣传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除通过利辛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亳州市城管在线”进行信息公开外,我局开设微信公众号“利辛城管在线”,为我局自行运维。
(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管理,进行专业化分工和优化,由各股室牵头,二级机构配合,加强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管理,切实增强公开真实性和实效性。二是畅通宣传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除通过利辛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亳州市城管在线”进行信息公开外,我局开设微信公众号“利辛城管在线”,为我局自行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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