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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19 00:00 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利辛县人民政府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由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全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利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亳州市利辛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利辛县前进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监察委大楼,电话:0558-8807896,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信息主动公开。制定印发了《2019 年利辛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突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9年,全县共主动公开信息数42082条,其中县政府本级发布信息7761条,部门发布信息17566条,乡镇发布信息16578条。财政信息类栏目发布了150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类栏目发布了40条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类栏目发布了1245条信息,三大攻坚战类栏目发布了573条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类栏目发布了286条信息。

(二)优化平台载体建设。2019年,我县按照省、市要求,扎实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关闭县级部门网站20家。全面开展“僵尸、睡眠、无互动、无服务”等政务新媒体清理,关闭注销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83家。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和政务公开展示功能,设立了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对县政府本级、乡镇及县直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设立政府公报专栏,编辑政府公报5期。

(三)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2019年,我县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2019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0件,分别是互联网上受理37件、书面受理3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均已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内办结,做到了程序到位、公开和答复合法。

(四)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舆情回应、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标准化工作规范和制度,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新和完善了主动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等作了严格规范,为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强化监督保障。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绩效管理考核,并以不低于4%的权重纳入各单位岗责目标考核。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每季度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列出的问题,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年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2次,并适时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作经验交流、一对一辅导等各种有效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高全县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六)编制公开年报。制定下发《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县年报编制和公开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120我县23家乡镇及40家部门已全部按照要求在政务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专栏”公开了2019年度各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52

368

7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增450

136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10

减54

1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98

减123

967

行政强制

150

增8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80

减2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589

7547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0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0

 0

0 

0 

0 

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尤其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还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政策解读的多样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图表图解解读、领导带头解读、专家解读等方面较为薄弱;乡镇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业务交接、培训和指导还不足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任务落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查整改,结合县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对主动公开目录按五公开重新进行展示;二是进一步拓展创新,提高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水平,探索我县政务公开特色和亮点;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学习和督查指导,重点对部门和乡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做好培训和指导,每季度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并指导各单位针对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6月份,我县组织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月活动,在县政府网站开设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月活动专题专栏,印发宣传资料1000份,并在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宣传点,制作解读专栏,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宣传新《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政务公开,运用新《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年2月19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