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在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西会议室召开了“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名,听证会参加人29名、旁听人员3名。29名听证会参加人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愿报名和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其中消费者代表15名、经营者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纪检组织1名、法律顾问1名、部门和社团组织代表9名。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9名、实到听证会参加人29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5人,超过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听证会由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梅同志主持。会上,县发改委价格股股长朱曾英同志宣读了《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方案》,县发改委价格股柳佳辰同志介绍了《利辛县城镇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听证会参加人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围绕听证方案分别陈述了个人意见和建议。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梅作会议总结,表示将充分研究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定价方案,提交县政府审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对拟定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认识、观点比较统一,形成了以下共识:我县城镇供水价格标准自2017年制定,现已运
三、对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多数支持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二”,即:第一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2m³调整为15m³,基本水价从原1.5元/m³调整至 1.83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下同)。到户价格从原2.65元/m³调整至2.8元/m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2m³以上-16m³调整为15m³以上-20m³,基本水价从原2.25元/m³调整至2.75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1.5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3.4元/m³调整至3.72元/m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6m³以上调整为20m³以上,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5.49元/m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3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4.15元/m³调整至6.46元/m³。
(二)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适量增加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每户每月免费供应水量”,由原每户每月免费供应3m³水提高到5m³。
(三)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的建议。发改委将在水价调整后,通过网络、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要求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做好水价调整的政策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工作,增加收费透明度。
四、采纳理由
(一)一是方案二支持率为86.20%;二是方案二增加用水量后,第一阶梯居民用水户占实行阶梯供水的居民用户的93.20%,这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相吻合;三是对于月用水量在15m³以内的家庭更经济实惠。
(二)适当提高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每户每月供水量,既体现民生工程为人民,又切实减轻因供水价格调整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的经济压力。
(三)针对大家提出的水质检测、水质提升、管网改造、服务提高、政策宣传等方面问题,我委将全部反馈至运营单位,认真听取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以实际行动提升用户满意度。
本听证报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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