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辛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程序,现将体检政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确认
1.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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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岗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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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务岗 |
1 |
李覃 |
25113010212 |
1 |
|
2 |
财务岗 |
1 |
王雨婷 |
2511301032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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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岗 |
1 |
张娟 |
25113010218 |
3 |
|
4 |
财务岗 |
1 |
范苗苗 |
2511301022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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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岗 |
1 |
孙晓宇 |
25113010305 |
5 |
|
6 |
法务岗 |
2 |
纪怀明 |
2511301052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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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计岗 |
3 |
张佳豪 |
2511301120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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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岗 |
4 |
尚永强 |
25113010806 |
1 |
|
9 |
信息岗 |
4 |
孙世龙 |
2511301121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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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岗 |
5 |
阎保华 |
25113010911 |
1 |
2.请入围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2:30--5:00到利辛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后院,永兴路与人民路交口西100米)进行体检确认,逾期责任自负。
二、政审
参加政审的人员请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体检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
1.打印附件《利辛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内容填写要完整、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栏漏项,印章签字要齐全。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个人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4.现实表现材料(由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的单位提供),内容必须包括:
(1)有无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情况;
(2)有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情况。
初选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供介绍信的,可前往利辛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领取。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检通知书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前来参加体检。证件携带不齐的,不予体检。
2.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前来统一参加体检,否则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体检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贴上标签后交引导员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引导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服从管理。体检完毕,经医务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4.体检前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畅,不要更换手机号。
咨询电话:0558-8723088(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58-8809913(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附件:《利辛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利辛县国资委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辛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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