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和生活环境,依据安徽省、亳州市相关规定,结合利辛县实际制定本细则,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二、起草过程
接到工作任务后,我局成立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级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相关政策要求,主动与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对接,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情况,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6月3日,发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群众意见。6月4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符合程序后,于6月16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符合程序,不涉及违规;于7月7日,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2025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施。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改善城市环境与配套服务,利辛县依据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该费用属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
适用范围为利辛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与办证分工明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审查单,县住建局负责征收费用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县经开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自行负责费用征收和许可证办理。
收费按规划建筑面积计征,具体标准为:住宅40元/㎡,非住宅(不含工业厂房、仓储用房)50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标准的80%(即32元/㎡)征收;地下室(不含地下商业、储藏间)按仓储用房标准征收,地下商业、储藏间按非住宅标准征收,依附建筑的架空层、避难层及闷顶层按建筑主体使用功能计费。此外,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项目(县城关镇低于2万平方米),按标准的150%征收。
减免政策方面,7类项目明确免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用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建设项目、农民个人自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邮政设施、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规定的项目,可按要求免征或减征。
五、下一步工作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审查单》(详见附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县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项目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利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
咨询方式:0558-8800052
解 读 人: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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