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辛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什么是县政府质量奖
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我县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评审范围
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组织。
奖项设置
“县政府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家),“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家)。
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治理达标;
(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注:申报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受理其评审申请:(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政策;(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三)近3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按行业规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事件;(四)近3年的监督抽查或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五)近3年内存在涉及税务、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评审标准
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作为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
评审内容
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评审环节
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
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在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届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和工作安排。
2.自评申报,申报组织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3.资格审查,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并负责聘请专家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企业开展评审。
4.审核候选名单以及公示,对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召开会议听取申报组织现场陈述答辩,票决形成综合排序名单,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定批准,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表彰奖励。
奖励及经费
对获奖组织县政府发文通报表扬。其中,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20万元。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万元。
说明:县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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