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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603-0011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马店所2026032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25 08:22 发布日期: 2026-03-25 08:2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马店所20260325)

发布时间:2026-03-25 08:22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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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李玉兰 无证无照经营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份开始在利辛县马店镇前寨村王庄46户生产白酒,期间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共生产白酒100kg,已销售白酒26.5kg,售价14元/kg,剩余73.5kg被扣押,货值金额1400元,违法所得371元。 1、没收白酒73.5kg;2、没收违法所得371元;3、罚款2000元;2、3项合并罚没款2371元。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8 利市监处罚〔2026〕208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参照此表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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