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3XQ/202602-0001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睿洋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微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2-12 11:05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11:0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利辛县睿洋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微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行政审批股。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玻璃微珠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利辛县胡集镇煤电产业园利辛县锦九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利辛县睿洋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8-8813292,传真:0558-8810067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东路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700
一、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租赁利辛县锦九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闲置厂房(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造,将车间从湿灰库往北扩建至脱水车间,新增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设置浮选池、离心脱水机等,配套设置环保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0吨玻璃微珠的生产能力。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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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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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车辆运输 |
颗粒物 |
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定期清扫路面、加盖遮挡、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降低车辆扬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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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选 |
颗粒物 |
规范卸料作业,粉煤灰罐车输送管道送至浮选池液面以下,浮选池顶部设置喷淋雾化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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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PH、 |
化粪池 |
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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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废水 |
SS |
三级沉淀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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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厂界 |
dB(A) |
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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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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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湿灰外售资源化利用,沉渣收集后委外作为路基夯实建筑材料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内(规范建设危废间,进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建筑面积5平方米,位于脱水车间西侧),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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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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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必须设置防渗、防漏、防腐、防雨等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制度,加强人员巡查及日常的维护,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泄漏事故并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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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睿洋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微珠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严格执行环保环境保护措施督察清单和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附件:《利辛县睿洋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微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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