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0U19825Q/202602-00001 | 组配分类: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利辛县海豚网咖)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2-09 09:17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10:00 |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利辛县海豚网咖
地 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园景天下商铺8号楼东侧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2号楼南侧107.108
经 济 类 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董玉印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02月 10 日至2026年 02月 28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58-8825006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路777号
邮 编:236700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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