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602-00072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马店所20260210)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2-10 10:58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10:57 |
| 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 1 | 利辛县马店镇苏忠强麻花食品店 | 生产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马店镇建设街西段从事麻花生产。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0日开始生产麻花,分别为原味、麻辣味,自行包装完成后由其儿子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这两款麻花标签中的配料、营养成分表部分填写内容一样,均是当事人模仿别人自行编写。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生产20袋,销售18袋,剩余2袋,售价10元/袋,销售额180元,合计货值金额200元。 | 1、没收麻花2袋;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罚款2000元;2、3项合并罚没款21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2-6 | 利市监处罚〔2025〕1179号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 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参照此表进行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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