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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602-00016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602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4 09:35 发布日期: 2026-02-04 09:3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60204)

发布时间:2026-02-04 09:35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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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60204)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阚疃镇镇东居委会卫生室 利辛县阚疃镇镇东居委会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药械股对利辛县阚疃镇镇东居委会卫生室进行检查,在其治疗室内的存放药品的柜子第二层发现2袋敷贴,产品名称:无菌敷贴,生产企业名称: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住所: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工业园,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82140282,型号:HN-001,规格:10cmX25cm,生产日期:2023/07/03,产品批号:230703,有效期至:2025/07/03,上述医疗器械放置地方并无过期标识。 1.罚款3000元;2.没收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无菌敷贴2袋(产品名称:无菌敷贴,生产企业名称: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住所: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工业园,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82140282,型号:HN-001,规格:10cmX25cm,生产日期:2023/07/03,产品批号:230703,有效期至:2025/07/03)。 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3 利市监处罚〔2025〕1337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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