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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602-00008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6.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3 11:00 发布日期: 2026-02-03 11:00

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6.2.3

发布时间:2026-02-03 11:00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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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程南中药店 利辛县程南中药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人民南路260号从事药店经营。2025年12月0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5年12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其仍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品。 罚款1000元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3 利市监处罚〔2025〕1352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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