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1903295J/202602-00005 | 组配分类: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2-03 09:09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09:09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栏次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
三、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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