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67XG/202601-00010 | 组配分类: |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民政局关于遴选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承接机构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27 15:26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15:26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6〕2号)文件要求,利辛县民政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法登记并备案,具备符合要求的服务场所和服务人员,可以在利辛县境内持续开展评估和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资质条件
(一)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 依法办理登记,并经利辛县民政局备案;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强制性标准要求;
3.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正式运营并已开展养老服务;
4.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服务设施、设备器材、机构设置等能够保证养老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
5.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有效培训合格证书,符合行业规范,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应保尽保;
6.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人员需持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资质证明,原则上一个资质只在一个乡镇(街道)使用;
7.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掌握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操作使用;
8.支持、配合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参与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活动;
10.不得同时承担被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相关工作;
11.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养老机构应做到:
1.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县民政局;
2.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将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3.不得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生老年人退住情形,养老机构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老年人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4.公开承诺做到不存在“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独立设立的评估机构或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2.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不少于2人;
3.在利辛县有开展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无异味、安静、光线充足;
4.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掌握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操作使用;
5.建立完善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6.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根据出具的评估结论开展的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7.应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保尽保;
8.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
10.本次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评估人员由评估机构派出,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明确的条件和能力要求,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利辛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承接机构申请表》(附件),提交相关材料:
1.机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备案证明、工作人员名单、与企业签订合同、发放工资凭证、缴纳社保证明、收费标准等。
2.资质证明材料:培训记录、合规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护理员可提供培训合格证书)等;
3.硬件设施情况:服务场所权属证明、经营场所照片、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4.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将所有书面材料复印盖章提交至县民政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二)遴选。
县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对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机构承接项目。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示。
县民政局对材料严格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评估和服务机构。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退出机制
机构入选后,如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形,遴选方有权单方面撤销报名机构的活动资格,一切不利后果由报名机构承担。
(一)未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及民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未履行公告中的相关工作要求或后续不再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二)在民政部门组织的抽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0日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二)提交资料地址。利辛县民政局老龄养老和慈善事业股。
联系人:盛玲。
联系电话:0550-88200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