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733H/202512-00045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11:00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11:00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
项目名称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 |
项目编号 |
BZLX2025GC60802 |
|
招标人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前进西路 |
|
招标联系人 |
黄传明 |
联系方式 |
1505677270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西侧厂房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8863636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4(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人要求供货部分,按应供货工程量乘以招标时相应规格的控制价单价总和的二倍作为罚金)现修改为: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人要求供货部分,按应供货工程量乘以招标时相应规格的控制价单价总和的二倍作为违约金赔偿。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第8项(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天(含),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不足8小时的视为缺勤),每缺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月累计缺勤达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天(含),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不足8小时的视为缺勤),每缺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月累计缺勤达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
|
开标时间变更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9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交易平台提交
最终见证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 |
项目编号 |
BZLX2025GC60802 |
|
招标人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前进西路 |
|
招标联系人 |
黄传明 |
联系方式 |
1505677270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西侧厂房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8863636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本项目付款方式现修改为:接到业主供货需求时,每批次货物经业主送检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次货款的85%,下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使用后付上批货款的12%和本批次货款的85%,上批次货款的3%的作为上批次货物的质保金金额,质量保证担保的形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以此类推。(备注:业主付款前,供货商需将等额发票按要求开票并送至业主,否则造成的货款延期支付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
|
开标时间变更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