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601-00125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60123)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23 15:01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15:01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
| 1 | 利辛县雪娇食品有限公司 | 利辛县雪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2025年12月10日,我局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50787324138006C),显示利辛县雪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脆骨串(速冻调制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2.罚款5000元;1-2项合计罚没款6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1/22 | 利市监处罚〔2025〕1364号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 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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