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20F/202512-00007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51125)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01 10:11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10:11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
| 1 | 利辛县汝集镇方圆购物中心 | 利辛县汝集镇方圆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 2025年9月24日,我局接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No:DBJ25341600350537210(红皮鸡蛋)和No:DBJ25341600350537211(白皮鸡蛋)},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红皮鸡蛋和白皮鸡蛋经抽样检验,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没收违法所得248.1元; 2.罚款5000元;1-2项合计罚没款5248.1元。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25 | 利市监处罚〔2025〕1041号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 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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