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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12-0003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陈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4 16:33 发布日期: 2025-12-24 16:33

陈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12-24 16:33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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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烟花爆竹75件、45盘、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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