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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190/202504-0002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展沟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5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9 16:44 发布日期: 2025-04-29 16:44

2025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16:44 来源:利辛县展沟镇人民政府 浏览: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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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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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展沟侯举定点猪肉销售点
  

利辛县展沟侯举定点猪肉销售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从涡阳县星园街道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上购进1块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共计25kg,进价22.8元/kg,售价24元/Kg。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13Kg,余12Kg,获利15.6元,货值金额600元。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12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3、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1 利市监处罚〔2025134 主动履行
2
利辛县展沟镇王怀幸定点屠宰产品销售点
  
利辛县展沟镇王怀幸定点屠宰产品销售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6日从颍上县迪沟镇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车上购进1块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共计55Kg,进货价22元/Kg,售价24元/Kg。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43Kg,剩余12Kg,获利86元,货值金额1320元。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12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86元;
3、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 利市监处罚〔2025135 主动履行
3 利辛县展沟镇张文国定点猪肉销售点
利辛县展沟镇张文国定点猪肉销售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经熟人介绍,从私人那里购进1块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共计40kg,进价22.2元/kg,售价24元/Kg。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31Kg,剩余9Kg,获利55.8元,货值金额960元。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9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55.8元;
3、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1 利市监处罚〔2025133 主动履行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4 利辛县展沟守玉猪肉销售店 利辛县展沟守玉猪肉销售店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6日进货1块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共计35Kg,进货价22.2元/Kg,售价24元/Kg。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7Kg,剩余28Kg,获利12.6元,货值金额840元。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28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12.6元;
3、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0】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0 利市监处罚〔2025132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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