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190/202504-00026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展沟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2025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16:44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16:44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 1 |
利辛县展沟侯举定点猪肉销售点 |
利辛县展沟侯举定点猪肉销售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 |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从涡阳县星园街道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上购进1块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共计25kg,进价22.8元/kg,售价24元/Kg。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13Kg,余12Kg,获利15.6元,货值金额600元。 |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12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3、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31 | 利市监处罚〔2025〕134号 | 主动履行 |
| 2 |
利辛县展沟镇王怀幸定点屠宰产品销售点 |
利辛县展沟镇王怀幸定点屠宰产品销售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 |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6日从颍上县迪沟镇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车上购进1块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共计55Kg,进货价22元/Kg,售价24元/Kg。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43Kg,剩余12Kg,获利86元,货值金额1320元。 |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12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86元; 3、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4/2 | 利市监处罚〔2025〕135号 | 主动履行 |
| 3 | 利辛县展沟镇张文国定点猪肉销售点 |
利辛县展沟镇张文国定点猪肉销售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 |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经熟人介绍,从私人那里购进1块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共计40kg,进价22.2元/kg,售价24元/Kg。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31Kg,剩余9Kg,获利55.8元,货值金额960元。 |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9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55.8元; 3、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31 | 利市监处罚〔2025〕133号 | 主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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