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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042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4 11:38 发布日期: 2025-12-04 11:38

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2.4

发布时间:2025-12-04 11:38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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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爱康大药房 利辛县爱康大药房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案 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药房销售货架上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进行陈列。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药房限期改正上述行为。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4 利市监处罚〔2025〕1168号
2 利辛县明堂大药房 利辛县明堂大药房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案 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药房销售货架上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进行陈列。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药房限期改正上述行为。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4 利市监处罚〔2025〕1166号
3 利辛县爱康大药房复兴西路店 利辛县爱康大药房复兴西路店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案 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药房销售货架上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进行陈列。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药房立即改正上述行为。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4 利市监处罚〔2025〕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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