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506-0021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8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6-12 16:52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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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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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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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
自然人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8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村、*庄村民组的集体土地3825.06平方米;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旱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51.03平方米;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村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钢构仓库用房7间计建筑面积635.18平方米,钢构车间用房7间计建筑面积712.67平方米,砖瓦结构职工宿舍用房9间计建筑面积365.89平方米,钢筋混泥土结构门楼一处计建筑面积8.71平方米,以及水泥硬化地面计352.07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4.处以非法占用的3774.03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37740.30元人民币;非法占用的51.03平方米旱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1020.60元人民币,合计罚款38760.90元人民币。 |
3.8760.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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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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