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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506-0021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8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2 16:52 发布日期: 2025-06-12 16:52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6-12 16:52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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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邹**

自然人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8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村、*庄村民组的集体土地3825.06平方米;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旱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51.03平方米;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村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钢构仓库用房7间计建筑面积635.18平方米,钢构车间用房7间计建筑面积712.67平方米,砖瓦结构职工宿舍用房9间计建筑面积365.89平方米,钢筋混泥土结构门楼一处计建筑面积8.71平方米,以及水泥硬化地面计352.07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4.处以非法占用的3774.03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37740.30元人民币;非法占用的51.03平方米旱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1020.60元人民币,合计罚款38760.90元人民币。


3.8760.90万元


2025/06/12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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