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506-0021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11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16:47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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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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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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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11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发布)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利辛县**镇*庄村**村民组的集体土地2821.48平方米;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821.4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5间2层办公楼1处、建筑面积392.7平方米,厕所2间、建筑面积45.1平方米,门卫室2间、建筑面积30.01平方米,另有门楼1座、小桥1座及硬化道路、围墙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821.48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罚款84644.4元人民币。 |
8.4644.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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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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