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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506-0021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1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6 16:47 发布日期: 2025-06-16 16:47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6-16 16:47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1 次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11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发布)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利辛县**镇*庄村**村民组的集体土地2821.48平方米;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821.4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5间2层办公楼1处、建筑面积392.7平方米,厕所2间、建筑面积45.1平方米,门卫室2间、建筑面积30.01平方米,另有门楼1座、小桥1座及硬化道路、围墙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821.48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罚款84644.4元人民币。

8.4644.44万元


2025/06/16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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