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507-0017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20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29 16:25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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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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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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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20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利辛县**镇***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50.33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钢架棚400.77平方米;铁皮房12.61平方米;水泥地面27.97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钢架棚8.98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处以非法占用的8.98平方米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69.4元;处以非法占用的441.35平方米村庄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413.5元;合计罚款4682.9元。 |
0.468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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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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