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飞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新能源汽车普及后发生自燃等火灾事故的提案》(第22号)收悉。该提案深入分析了新能源汽车普及背景下潜在的火灾风险,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对我县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研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现状与风险认识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实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在带来环保、经济优势的同时,其动力电池(主要为锂离子电池)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的热失控风险,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维保、使用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确实对传统火灾防控体系提出了新挑战。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虽我县暂未发生此类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但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我局对此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已将新能源汽车火灾防控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
二、已开展的主要工作措施
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风险特点,我局已协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与准入监督。积极配合住建、发改、规划等部门,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按标准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设计要求。加强对充电设施安装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施工过程监督。
(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维修场所(4S店、修理厂)、公共充电站、地下车库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三)提升专业处置能力。
1.装备升级:为执勤消防救援站配备专业锂电池火灾扑救装备(如灭火毯、大量持续供水设备、热成像仪等)和破拆工具,提升初期控火和人员搜救能力。
2.训练演练:将新能源汽车火灾扑救技术纳入指战员常态化专业训练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探索与厂家、4S店建立技术协作机制,提升处置的科学性、安全性。
3.预案完善:修订完善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和部门联动职责。
4.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
通过“双微一平台”、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车主普及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知识(如规范充电、避免碰撞、注意停放环境、异常情况处置等)。
组织对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人员、充电站运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其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引导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与落实提案建议的具体举措
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且切合实际,我局将认真吸纳,并在今后工作中重点推进以下方面:
(一)健全协作机制,压实安全责任。
1.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全链条专项整治”,推动建立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市场监管(监管电池、充电设备质量及维保市场)、交通运输(监管营运车辆)、发改(规划引导)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共享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明确新能源汽车车主(使用人)的主体责任、物业公司或停车场所管理方的管理责任、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维护责任、销售维修企业的告知与维保责任。探索建立相关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
(二).强化技术防控与智慧监管。
1.积极建议并推动在新建或改造的集中充电场所、地下车库等高风险区域,推广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烟雾、温度、可燃气体)、“自动灭火装置”(如针对电池舱的细水雾、气体灭火系统)和“早期火灾预警系统”。
2.探索与充电桩运营平台数据对接的可能性,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
3.鼓励在个人车辆、电池包(BMS系统)层面应用更先进的热失控监测预警技术。
(三)严格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1.联合住建、供电等部门,加大对已建充电设施(特别是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评估和改造力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或限制使用。
2.规范居民小区充电管理,大力推广建设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桩,坚决治理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推动物业落实巡查责任。
3.加强对公共充电站运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定期维护检测、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
(四)提升应急救援与灾后处置能力。
持续深化专业训练和技战术研究,优化处置规程。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专用处置场地(远离建筑、人群的安全空旷区域)和灾后电池安全存放点,防止复燃和次生灾害。
(五)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1.制定并广泛发放《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使用指南》,内容涵盖选购建议、日常使用注意事项(充电、停放、涉水行驶后)、异常情况识别(异味、异响、冒烟)、初期应急处置(立即断电、疏散、报警)、保险购买建议等。
2.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宣传片,在媒体平台、车管所、4S店、充电站等场所播放。
3.组织面向车主的线下安全课堂或实操演练活动,提升其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衷心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监督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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