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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10-00046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新张集乡陶某某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29 16:56 发布日期: 2025-10-29 16:56

利辛县新张集乡陶某某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10-29 16:56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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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我局接到电话举报,利辛县新张集乡某某超市无证售卖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店铺旁边的仓库),并提供视频证据及微信定位。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联系,其发送视频及定位,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超市门牌名称为“某某超市”,其营业执照名称为“利辛县新张集乡陶某某百货超市”,经营者陶某某,现场在其超市检查发现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并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叁拾元整)、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3件44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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