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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11-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2 16:53 发布日期: 2025-11-12 16:53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2 16:53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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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6日,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利辛县阚疃镇、展沟镇等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明察暗访行动中,查处3家超市涉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利辛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查封扣押手续,并对上述3家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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