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0-00016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0.10 补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0 11:56 发布日期: 2025-10-10 11:56

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0.10 补录

发布时间:2025-10-10 11:56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55 次
【字体大小: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利辛阳光学府花园店 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利辛阳光学府花园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4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利辛阳光学府花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在执业医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4 利市监当罚〔2023〕041401号
2 安徽虹和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复兴西路店 安徽虹和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复兴西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安徽虹和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复兴西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在执业医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0 利市监当罚〔2023〕041002号
3 安徽省鸿福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店 安徽省鸿福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7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省鸿福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在执业医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27 利市监南当罚〔2022〕07270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