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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9-00018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利辛县某某加盟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9-03 16:03
发布日期:
2025-09-03 16:03
利辛县某某加盟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9-03 16:03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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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张村镇某某超市内(营业执照名称为利辛县某某加盟店),现场通过举报视频信息比对核查,发现超市内存放鞭炮32盘1袋,烟花(笛音雷)2个,利辛县某某加盟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并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叁拾元整)、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没收烟花(笛音雷)2个、爆竹32盘1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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