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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508-0006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508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5 19:59 发布日期: 2025-08-15 19:59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50811)

发布时间:2025-08-15 19:59 来源: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1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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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汝集镇好再来蛋糕店 利辛县汝集镇好再来蛋糕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5年5月2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加工区操作台上有:1、双皮奶粉5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6日,保质期:12个月;2、烘焙装饰糖果(金色)1袋,生产日期:2023年4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3、烘焙装饰糖果(白色)1袋,生产日期:2023年9月1日,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双皮奶粉5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烘焙装饰糖果(金色)1袋(生产日期:2023年4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烘焙装饰糖果(白色)1袋(生产日期:2023年9月1日,保质期:18个月)。
2、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7 利市监处罚〔2025〕756号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
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2 利辛县汝集镇华梦盛世购物中心 利辛县汝集镇华梦盛世购物中心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案 2025年4月29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信,反映其购买的“上海老酒”的生产者和生产地均不在上海市。2025年5月7日我局再次收到该投诉人投诉(举报)信,反映其购买的“六神花露水”的促销价与原价一致。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于2025年5月12日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在当事人经营货架上发现越杭“上海老酒”9瓶,瓶身“上海老酒”字样用较大字体进行突出,生产者是杭州永兴酒业有限公司,产地是浙江省杭州市,生产者和产地均不在上海市,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执法人员发现销售货架上摆放有六神花露水促销价签“品名:六神花露水195ml,单位:瓶,惊爆价13.90,零售价:15.80,促销时间:2025-05-10——2025-05-14”,经执法人员询问核实,当事人承认被投诉的“六神花露水”此前的促销价与原价一致的情况属实,当事人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但已自行改正了“六神花露水”促销价与原价一致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56.333元;
2、罚款5026.667元,1-2项合计508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7 利市监处罚〔2025〕671号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
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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