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507-00048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行政处罚】旧城镇2025年5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16:00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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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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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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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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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利辛县旧城镇鑫聚婴母婴生活馆 |
利辛县旧城镇鑫聚婴母婴生活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于2025年2月7日从太和县鑫可爱母婴用品店购进了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10盒,进价13元/盒,销售价44元/盒。2025年2月10日,抽检人员依法抽样送检2盒。2025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XC202502100109),检验结论:经检验,该样品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要求。现场发现有该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4盒。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出上述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6盒,货值金额440元,违法所得186元。 |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4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5月19日 |
利市监处罚〔2025〕344号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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