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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谭氏全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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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谭氏全科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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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03月25日从亳州市宏冠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了10个“海氏海诺”无菌敷贴(规格:10cm×15cm,生产日期:2021年11月02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号,2类医疗器械,进价2元/个),2022年01月11日从亳州市宏冠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了1包20个“雄鸡”医用脱脂纱布块(规格:80mm×80m-8p,批号:200901098,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34号,2类医疗器械,进价1.1元/个),2023年06月15日从亳州市宏冠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了25支“久康”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类型:A3,批号及生产日期:20230313,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2日,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45号,3类医疗器械,进价0.68元/支),用于诊所日常为患者使用。当事人于购进后至案发时共使用了4个无菌敷贴,4个医用脱脂纱布块,24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均为无偿使用)使用时未过期。2025年0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利辛县城关镇的利辛县城关镇复兴东路1079号的利辛县谭氏全科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诊所治疗室内的6个上述“海氏海诺”无菌敷贴、16个“雄鸡”医用脱脂纱布块和1支“久康”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三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截至案发时,据当事人供述其单位不存在过期后使用上述医疗器械的情况,货值金额共计30.28元,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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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物品:6个无菌敷贴(生产日期:2021年11月02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号),16个脱脂纱布块(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34号),1支一次性输液器带针(批号及生产日期:20230313,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2日,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45号);2、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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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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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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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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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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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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