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7-00009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02 15:55 发布日期: 2025-07-02 15:55

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7.2

发布时间:2025-07-02 15:55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479 次
【字体大小: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谭氏全科诊所 利辛县谭氏全科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于2022年03月25日从亳州市宏冠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了10个“海氏海诺”无菌敷贴(规格:10cm×15cm,生产日期:2021年11月02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号,2类医疗器械,进价2元/个),2022年01月11日从亳州市宏冠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了1包20个“雄鸡”医用脱脂纱布块(规格:80mm×80m-8p,批号:200901098,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34号,2类医疗器械,进价1.1元/个),2023年06月15日从亳州市宏冠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了25支“久康”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类型:A3,批号及生产日期:20230313,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2日,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45号,3类医疗器械,进价0.68元/支),用于诊所日常为患者使用。当事人于购进后至案发时共使用了4个无菌敷贴,4个医用脱脂纱布块,24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均为无偿使用)使用时未过期。2025年0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利辛县城关镇的利辛县城关镇复兴东路1079号的利辛县谭氏全科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诊所治疗室内的6个上述“海氏海诺”无菌敷贴、16个“雄鸡”医用脱脂纱布块和1支“久康”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三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截至案发时,据当事人供述其单位不存在过期后使用上述医疗器械的情况,货值金额共计30.28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非法物品:6个无菌敷贴(生产日期:2021年11月02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号),16个脱脂纱布块(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34号),1支一次性输液器带针(批号及生产日期:20230313,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2日,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45号);2、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 利市监处罚〔2025〕696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