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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马店孜福客隆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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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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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从事食品销售并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3月6日从阜阳来的蔬菜送货车处购进生姜10Kg,进价为14元/Kg,销售价15.96元/Kg。上述生姜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生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XBJ25341623350531366),其中检验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2mg/kg。上述生姜的检验报告结论内容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4月9日该批生姜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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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2、罚款2500元,1、2项合并罚没款26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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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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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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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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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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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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