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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7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马店所202506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9 16:04 发布日期: 2025-06-19 16:03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马店所20250619)

发布时间:2025-06-19 16:03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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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马店孜福客隆生活超市 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生姜 当事人从事食品销售并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3月6日从阜阳来的蔬菜送货车处购进生姜10Kg,进价为14元/Kg,销售价15.96元/Kg。上述生姜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生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XBJ25341623350531366),其中检验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2mg/kg。上述生姜的检验报告结论内容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4月9日该批生姜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59.6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2、罚款2500元,1、2项合并罚没款2659.6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7 利市监处罚〔2025〕490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参照此表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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