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5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永兴所20250616)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16:03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16:03 |
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1 | 利辛县永兴镇养老服务中心法堂敬老院 | 提供餐饮服务时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当事人于2017年6月6日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利辛县永兴镇法堂社区从事养老服务。于2023年9月15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4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留样柜内放的留样食品鸭蛋鸡蛋留样标签标注的名称:鸭蛋鸡蛋;留样日期为4月1日;重量未记录。检查食品留样记录本时发现有鸡蛋的留样记录,重量为128克。当事人称留样食品的重量是估计的。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6/16 | 利市监处罚〔2025〕439号 | 自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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