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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4-0006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王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4-24 11:09
发布日期:
2025-04-24 11:09
王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4-24 11:09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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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利辛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李某某家西侧房屋内发现“加特林”烟花12箱、散装小烟花20袋。经查烟花爆竹为王某某所有,王某某于2025年1月24日前后将烟花爆竹用三轮车拉至李某某家,让李某某帮忙销售,后李某(李某某儿子)在其朋友微信群(六个人的群)发布销售“加特林”烟花的信息,还未销售出去即被公安机关查获。2025年3月3日利辛县公安局将“李某某涉嫌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卷宗相关材料”移送至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王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加特林”烟花 12 箱、散装小烟花 20 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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