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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02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类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9 16:47 发布日期: 2025-06-09 16:47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类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6.9)

发布时间:2025-06-09 16:47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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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       
编号:2025-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纤竺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经营超过有效期化妆品 经查,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于2023年6月份在利辛县城关镇人民中路东侧百货公司208号从事化妆品、服装服饰零售经营。2023年3月份当事人从山东临沂某经销商处购进上述“蕾琪飞扬眼色眼线液笔”、“蕾琪轻羽纤长睫毛膏”、“依诗贝雅星耀浓黑防水睫毛膏”、“卡琪丽丝绒丝滑口红”,具体经销商的姓名记不清了。1、当事人共购进“蕾琪飞扬眼色眼线液笔”15支,规格:净含量:1g;生产批号:620212721;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10月14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108;生产企业:广东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进价:6元/支;进货额:90元;售价:10元/支;使用期限内销售6支,超过使用期限后销售一支,盈利28元。上述“蕾琪飞扬眼色眼线液笔”超过使用期限后一直摆放在店内货架上仅销售一支,于2025年3月31日被我局查获。2、当事人共购进“蕾琪轻羽纤长睫毛膏”15支,规格:净含量:11g;生产批号:620210623;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11月01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108;生产企业:广东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进价:6元/支;进货额:90元;售价:10元/支;使用期限内销售10支,盈利40元。上述“蕾琪轻羽纤长睫毛膏”剩余5支超过使用期限后,一直摆放在店内货架上未销售,于2025年3月31日被我局查获。3、当事人共购进“依诗贝雅星耀浓黑防水睫毛膏”10支,规格:净含量:10g;生产批号:432200119;限用日期:2024年01月18日;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90073;生产商:汕头市琪缘化妆品有限公司;进价:7.5元/支;进货额:75元;售价:10元/支;使用期限内销售6支,盈利15元。上述“依诗贝雅星耀浓黑防水睫毛膏”剩余4支,超过使用期限后一直摆放在当事人货架上未销售,于2025年3月31日被我局查获。4、当事人共购进“卡琪丽丝绒丝滑口红”10支,规格:净含量:3.8g;生产批号:KQ2003-04;限期使用日期:2025年03月23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311;生产方:汕头市彤妆化妆品有限公司;进价:8元/支;进货额:80元;售价:10元/支;使用期限内销售8支,盈利16元。上述“卡琪丽丝绒丝滑口红”剩余2支,超过使用期限后一直摆放在店内货架上未销售,于2025年3月31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采购上述化妆品时索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销售单据因时间过久丢失了。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蕾琪飞扬眼色眼线液笔”8支、“蕾琪轻羽纤长睫毛膏”5支、“依诗贝雅星耀浓黑防水睫毛膏”4支、“卡琪丽丝绒丝滑口红”2支;
3.罚款2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8 利市监处罚﹝2025﹞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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