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088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6.9)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9 08:56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08:56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 | |||||||||
编号:2025-0001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利辛县中疃镇福临门酒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当事人于2020年办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中疃镇周集中周路南段东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份从利辛县中标干鲜冷冻批发部采购一包香辣酥花生:规格:40袋/包,净含量:160g/袋,生产日期:2024/09/15、保质期6个月,购进价格为1.5元/袋,购进金额60元;当事人将香辣酥花生直接装盘做成菜品:菜名:香辣花生,售价:5元/份,净含量:160g/份;上述香辣酥花生在保质期内经营了8袋,剩余32袋在超过保质期后就没有销售,在超过保质期后一直摆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大厅里于2025年3月21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160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索要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购货凭证。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辣酥花生32袋;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6/9 | 利市监处罚〔2025〕3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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