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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08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9 08:56 发布日期: 2025-06-09 08:56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6.9)

发布时间:2025-06-09 08:56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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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       
编号:2025-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中疃镇福临门酒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于2020年办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中疃镇周集中周路南段东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当事人于20252月份从利辛县中标干鲜冷冻批发部采购一包香辣酥花生:规格:40/包,净含量:160g/袋,生产日期:2024/09/15、保质期6个月,购进价格为1.5/袋,购进金额60元;当事人将香辣酥花生直接装盘做成菜品:菜名:香辣花生,售价:5/份,净含量:160g/份;上述香辣酥花生在保质期内经营了8袋,剩余32袋在超过保质期后就没有销售,在超过保质期后一直摆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大厅里于2025321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160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索要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购货凭证。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辣酥花生32袋;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9 利市监处罚〔2025〕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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