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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94Q/202505-00095 组配分类: 灾害信息员队伍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江集镇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18:37 发布日期: 2025-05-30 18:37

利辛县江集镇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5-30 18:37 来源: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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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职或者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下列工作:

  (一)接收和传递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二)收集、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

  (三)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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