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94Q/202505-00090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17:53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17:53 |
2025年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起草过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
因地制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各地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二是加强信息比对。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并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及时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切实保障救助对象的公平性。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要加强对农房风貌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加大《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应用推广力度,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宜居农房。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属性证明(包括五保证(如是五保户)、低保证(如是低保户)等证明)、本人一卡通账户等资料。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专项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并经统一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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