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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09-0022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15:33 发布日期: 2024-09-29 15:33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1号)

发布时间:2024-09-29 15:33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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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刘**

法人及法人代表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1号

非法占地

根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利辛县**镇**村**庄村民
组的集体土地1144.80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罩棚一个,建筑面积396.69平方米;7间管理房,建筑面积233.43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 468.49 平方米及其它设施。
3、处以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066.32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10663.2元人民币:处以非法占用的耕地78.48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1569.6元人民币;共计罚款 12232.8 元人民币。

1.2232.8


2024年9月29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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