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09-0022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1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29 15:33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15:3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刘** |
法人及法人代表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1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利辛县**镇**村**庄村民
组的集体土地1144.80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罩棚一个,建筑面积396.69平方米;7间管理房,建筑面积233.43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 468.49 平方米及其它设施。
3、处以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066.32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10663.2元人民币:处以非法占用的耕地78.48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1569.6元人民币;共计罚款 12232.8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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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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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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