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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09-0022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2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16:36 发布日期: 2024-09-29 16:36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2号)

发布时间:2024-09-29 16:36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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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任**

自然人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2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社区***村民组集体土地375.08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楼房18套计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处以非法占用的375.08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3750.80元。

0.3750.8


2024年9月29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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