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09-0022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2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29 16:36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16:3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任** |
自然人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2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社区***村民组集体土地375.08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楼房18套计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处以非法占用的375.08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3750.80元。 |
0.3750.8 |
|
2024年9月29日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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